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至 (略) |
项目概况: | (略)位于**市仁兆镇冷戈庄村,该公司大米制品、辣椒制品、调味粉加工项目于****年9月10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字〔****〕251号),并于****年6月1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平环验〔****〕65号);豆豉、蔬菜酱生产项目于****年11月26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字〔****〕513号),并于****年6月1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平环验〔****〕64号)。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公司发展需要,该公司投资50万元建设(略)(已建成),无新增占地、建筑面积,主要将原来为年糕蒸煮工序、蔬菜汁蒸煮工序、豆豉蒸煮工序提供热量的3台0.5t/h燃油蒸汽锅炉分别替换成1台0.5t/h和2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原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改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略)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反冲洗水均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所有与(略),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略)。3台天(略),燃烧废气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略))排放,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S217一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污(略)。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
建设单位或地(略)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略) |
邮政编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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