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17:15 点击量:****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0年2月5日)
项目名称 | ****生猪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龙涓乡黎山村 |
建设单位 | **** |
审批文号 | 安环评函[2020]5号 |
审批日期 | 2020年2月5日 |
公 告 期 | 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11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安环评函〔2020〕2号 ****环境局关于批复****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你****集团******公司编制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复审意见以及项目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公司在安****林场实施****生猪养殖项目。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生猪养殖项目占地22774.2m2,猪舍建筑面积8210m2,拟引进1500头种猪,年出栏商品仔猪30000头,拟**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后备舍、环保区、饲料库、堆肥车间、办公区、生活区和其他公用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养殖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自动清粪”干清粪工艺,场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4、表5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中较严者标准后用于通过灌溉系统用于周边茶园地灌溉,应设置总有效容积不低于1300立方米的尾水储水池,用于非施肥期的废水暂存池。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作好猪舍、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区域的除臭工作;采取强化消毒以及投加吸附剂、除臭剂、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对格栅、集污池、厌氧池及污泥池等采取密闭处理,对其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沼气经冷凝脱水及氧化干法脱硫后部分用于场区食堂炊事,多余的沼气采用火炬燃烧,燃烧后通过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场内绿化工作,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采用有机废弃物处理机进行处理后废渣制成有机肥,猪粪、饲料残渣、污泥及沼渣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无害化处理后有机肥应符合《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要求;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六)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做好边坡防护、生态恢复及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要求建设有效总容积不小于260m3的事故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污水排放口,不分配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你****建设部门、****政府等部门报告,做好规划控制,****养殖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养殖场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设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大队负责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局 2020年2月5日
抄送:****政府,县发改局、自然**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水土办,****大队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7177 ****0505 2、传真:0595-****0505 ****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