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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A1F(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1、标的住房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海星园”2栋3层3号、2栋18层1号、2栋18层3号、4栋6层1号、4栋18层1号、5栋4层3号;房产证号权(略)、权(略)、权(略)、权(略)、权(略)、权(略);建筑面积分别为:139.54、 225.72、225.72、138.07、230.43、131.72。 2、看房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及0.02万元整倍数。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略),西南联合产权(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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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衡信地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10-20 | ||||||||||||||||||||||||||||||||||||||||||||||||||||||||||
四川蜀源实业公司 | ||||||||||||||||||||||||||||||||||||||||||||||||||||||||||
****-10-23 | ||||||||||||||||||||||||||||||||||||||||||||||||||||||||||
8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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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略) | ||||||||||||||||||||||||||||||||||||||||||||||||||||||||||
? ?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兴衡信地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兴衡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不动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依据,每个单套按现状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 ? ? 3、转让标的(略)。 ? ? ?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略)。 ? ? ? 6、转(略),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因主管部门审核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期限完成交接或过户,不构成转、受让方双方违约责任。 ? ? ? 7、转受(略),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略)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 ? ? 8、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影响本次交易的他项权利。 ? ? ? 9、本次转(略),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 ? ? 10、其(略)。 | ||||||||||||||||||||||||||||||||||||||||||||||||||||||||||
不参与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03-02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略)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略)余额,将余额划(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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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略),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略),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略)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略),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略)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略),在交易平(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略)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略),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略)。 第十(略)《西南联合产(略)的相关(略)。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略)。 第十九(略)。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略)身的投资经验(略)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略),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略),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略)。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略)。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略)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略),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略)。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略),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