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盘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王希朗和彭金花共同所有的位于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胜境大道旁龙祥花园C2单元1层C2-1-1号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8 09:24:56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王希朗和彭金花共同所有的位于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胜境大道旁龙祥花园C2单元1层C2-1-1号住宅用房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0858/02)进行(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王希朗和彭金花共同所有的位于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胜境大道旁龙祥花园C2单元1层C2-1-1号住宅用房,产权证号: (略) ,建筑面积:148.14平方米。 起拍价:61.92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略)。 因不符合条(略),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至(略)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略),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略),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com/group/thread/1611(略).htm?spm=0.0.0.0.6FwN8D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贵州省(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