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棚户区
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综指〔****〕****号)、《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综指〔****〕369号)以及《**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84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提供的《关于分配****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函》等依据,拨付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0,240千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征收建设,执行中请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支出((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依法合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做用专款专用。
信息来源:http://(略)gov.cn/tzgg/(略)/t****(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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