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绍兴市海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关于对绍兴市海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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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国家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略))、《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用机动车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19〕138号)的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略)。2020年2月10日-18日,我局对绍兴市海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日常监管由属地分局负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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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略)gov.cn/art/(略)rt_148(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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