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灵寿县人民法院关于灵寿县灵寿镇城东街医药公司家属楼1-3-102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9 17:49:59 灵寿县灵寿镇城东街医药公司家属楼1-3-102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 灵寿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3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灵寿县灵寿镇城东街医药公司家属楼1-3-102房产。房产证号:(略),建筑面积:109平方米。 拍卖保留价:54.744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灵寿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略)),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灵寿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灵寿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略)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略)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标的物有抵押,现由非本案当事人占有(自称债权人,未提供合法占有相关资料)。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23日前与灵寿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略)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行号:(略)。 拍卖未成交或未(略),竞买人的保(略)。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略),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略)(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灵寿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0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略)、《河北青年报》。 灵寿县人民法院电话:(略) 王法官 (略) 辅助机构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略) 灵寿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标的列表:灵寿县灵寿镇城东街医药公司家属楼1-3-102房产(https://(略)com/item/91CB6067B55BE11539B08492FD69EB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