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源及市场调研情况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2.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略)
2.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参与投标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2.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招标人纳入产品(项目)类负面行为清单的供应商,仅限制其参与该类产品(项目)投标或应答。);
2.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5本项(略)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国家住房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2)国家住房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3)国家住房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4)(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略)(原件备查);
2.7具备国家住房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2.(略)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