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GXZC****-G3-****-YZLZ(原预公示编号:GXZC****-G3-****-YZLZ)更正通知二 【信息时间: (略) | |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GXZC****-G3-(略)-YZLZ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电话:****-****、**** 传真:(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第一次更正日期:(略) 第二次更正日期:(略) 招标文件及招(略): 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略)时30分00秒”。 二、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更正为“投标人选择亲自送达的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为****年2月26日9时00分00秒至9时30分00秒;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寄达的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至****年2月26日9时30分00秒”。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桂事管发【****】2号文)中“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场地紧张的情况下,部分应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临时在社会代理机构内设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全程监控要求的场所进行开标、评标,其他工作程序及监管方式按原有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场地紧张,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现更正为“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略)”。 四、招标公告第八点中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更正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除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亲自到投标地点递交方式外,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收件人:苏丽彬,电话:(略)),且投标文件邮寄包裹外包装应清晰注明“XXXXXX(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寄)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采用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收到邮寄文件后,及时通知投标人,并于开标前运到指定开标室。邮寄方式送达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21.1的以下内容: 4.提交投标文(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注:身份(略)等代替。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