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6万吨的三聚氰胺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三聚氰胺生产装置所需的循环水站、装置变电所等,并在尿素装置内改造尾气处理。
产品方案:6万吨/年三聚氰胺。
总投资:5.688亿元。
二.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乌鲁木****开发区翠竹路1666号
联系人:高吉文
联系电话:180****6253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设计院****公司
通讯地址:**市建设路36号**大厦24****中心
项目联系人:贺丽娜
联系电话:0991-****983
传真:0991-****943
电子信箱:****@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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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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