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金和油运有限公司50%股权
南京长江金和油运有限公司50%股权
信息来源:http://(略)gov.cn/ 挂牌日期:(略)
(略) |
南京长江金和油运有限公司50%股权 |
南京长江油运有(略) |
招商(略) |
50 |
2,103.75万元 人民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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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年1—12月累计值。,2、据(略):标的企业于****年11(略)同,出售长航金和301、长航金和303、长航金和304这三艘油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3、备查资料:(1)专项审计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评估报告;(4)****年12月财务报表;(5)法律意见书;(6)《产权交易合同》。 |
无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24时截止,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动态报价相(略)。3.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略),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略)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略)。4.意向受让方被(略),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略),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略)。6.标的企业于****年11月15日与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系转让方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出售长航金和(略)304共三艘油轮,上述三艘油轮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价款尚未结算,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划转三艘油轮转让价款金额为****.09万(略)。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略)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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