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关于《关于应对“(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5:35
园区各企业:
为助力各企业加快复工,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防疫指挥部同意,现就马开管〔2020〕8号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补贴金额合计原则上(略)所得部分。企业申报补贴后应于3个月内在经开区办理社保登记。
二、企业返岗员工相对集中的可以采用包车方式,包车乘坐率应在40%-50%;相对分散的建议自行返回。返岗员工除包车返岗外,采用乘坐高铁、公路客车返岗的,以及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返岗的,统一补贴标准均为按实际乘车员工数,自行选择按始发地至**的高铁二等座或公路客车价格申报。一是(略),包车乘坐率40%以下的;二是企业派遣自有车辆迎接返岗的;三是自驾携多名员工及拼车返岗复工的;四是采用飞机、高铁商务座、一等座返马的。
三、**市范(略)。享受《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补贴的企业,其新引进员工均需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四、关于受(略)。
符合《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企业自3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申报,由管委会复工包保人员完成受理并初审,受理后10个(略)。
符合《意见(略),企业自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之日起4个月内,由人社局受理并初审,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完成审核并兑现。
凡返岗员工信息存疑的,由经贸发展局确认。
五、企业凭《兑现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兑现,补贴资金由企业代收代发。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款的,经开区管委(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付月莹 咨询电话:(略)
附件:《兑(略)(样表)》及相关明细表(样表)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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