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略)
1.2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略),南起双水路,北至德星西路,其中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464.28米,标准横断面总宽14.5米,布置形式为4米人行道+8米混合车道+2.5米人行道,混合车道采用4+9普通沥青混合料路面,人行道采用条纹步道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等。
1.3工程造价:(略)
1.4招标工期:(略)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略)。
1.6安全要求:(略)
1.7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给水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8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5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略)。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2.6投标人配(略):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略)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略)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略)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且(略)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 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略)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20年 3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略)(宁海县桃源街(略)),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略)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 ”网站(网址 : http:/ (略)gov.cn/ ) 注册成功后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 : 招标文件 、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含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 ”( 网址 :http:// (略)gov.cn / ) 平台完成支付,否则 ,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略)
办公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