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寿区育才路11号2幢附1号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1.13(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3-0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租赁权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略)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略)、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略)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长寿区育才路11号2幢附1号 | |||||||||||
坐落 | 长寿区晏家育才路 | |||||||||||
租赁底价 | 1.13(略) |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 - | |||||||||
租赁期限(年) | 3至5年自由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四年起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无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63.12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0.3.2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花 | 联系电话 | (略)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乐至(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无 | |||
评估(略) | 无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略),是租赁合同(略)。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略)。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略)。 三、为保(略),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略),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略),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略),在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结清重庆联交所(略)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以上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长寿支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如在租赁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行使优先权,并采用场内行权(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权。网络报价结束则优先权终止,因个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未行使优先权的,由优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等)及有(略),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一个年度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略)。 八、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按年成交租金乘以合同年限的2%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十、出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60天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略)。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签定合同时需向出租方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由出租方按租(略)。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