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典史港(晋阳路-阳光路)段绿道工程
补充文件-02
各投标人:
针对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0〕13号)相关规定,经上报县相关部门同意,本工程报名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确定为:(略)
2、根据疫情防护需要,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的内容相应取消,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各正本一份)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一式三份,光盘上应当用不褪色墨水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光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6楼626室,(略),收件人:李鋆,联系电话:0573-84227073、15858363263),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寄件或送达前务必请提前联系,以便妥善安排人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中标(略),中标人应制作纸质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副本五份(内容、水(略)),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招标人委托嘉(略),全程监控并录像。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3、本工程为电子评标,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在开标室现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系统中自行提前测试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是否能顺利导入。投标人在制作或测试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CA证书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略))或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系统维护咨询电话:(Tel)400-928-0095,(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或测试的影响,留足制作、测试及送达电子投标文件相应环节所需时间,以便顺利完成投标工作。
4、招标文件P115页中“A、B、C、D值应当在(略)。)”修改为“A、B、C、D值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规定数值中当场随机抽取。(01球至11球按排序分别对应以上相应数值。)”。
5、如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缴纳的,须将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的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
6、本项目资格审查所涉原件现统一修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涉及原件取消,投标单位须提供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在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中,如相应扫描件评标委员会在查看时无法辨认的,按不通过处理。”
7、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8、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略)cn)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9、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略)cn)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招标人:(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站前路159号嘉善城投大厦7楼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地址:(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