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的保障工作,经区指挥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局制定了以下八项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邗江区登(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行业。
二、(略)
1、实施(略),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加大(略)。在人力**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基地”和在高校设立的“引才**站点”,按照为邗企业输送首次在邗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力**数量,给予基地和站点500元/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发挥(略)。人力**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人员在我区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每人补贴5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初次来邗就业,且新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介绍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奖励。
5、给予企业包(略),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略)50%的资金补助。对自行初次来(略),按照省内**(略),华东地区200元/人,西南地区600元/人,其他地区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6、对企业新招录员工的岗前培训提供补贴。
7、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对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发放。
8、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发挥**人力**服务产业园引领带动作用,“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及时(略),做好企业用工供需对接。
三、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底。
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区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