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1号楼119室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25 10:13:43
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1号楼119室房地产的公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16日20时至****年3月17日20时止(延时除外)在霞浦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霞浦县人民法https://(略)com/****/02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霞浦县松港街道东(略)19室房地产。
一、瑕疵说明:1、该房产目前被隔成两部分,一部分与其他店面打通,沿街入口被玻璃封堵无法进入,现入口由其他店面进入;另一部分里有一个通往二楼的步梯,目前被作为通道使用。2、房产证的附记记载该房产使用功能有瑕疵。二、特别说明:1、计税评估价格系本院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向霞浦县税务局函询的价格,此价格为税务机关对该套房屋交易的计税评估最低控制价格。2、评估价格不含装修部分,装修部分按现状处理,其价值通过市场竞价实现。3、该房产现址门牌为:王龙名城1幢103D、104D、105D。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 来拍法服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来拍法服 安排),请搜索并访问 来拍法服 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来拍法服 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略))(略) 。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略))(略)。
三、本次(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略),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略),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提示:请在淘宝平(略) 报名交保证金 键,根据提示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请勿直接转账到法院银行账户。】
十一、本次拍卖可提供贷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向银行沟通、办理。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的15日内缴纳完成,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若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的,余款缴纳期限可顺延10日),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霞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支行,账号:**** ****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略),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略)。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 来拍法服 ,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