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兴达食品加工厂米粉生产项目
**** 米粉生产项目
2020-02-25 11:04:37.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3日-2月14日我局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7758
传 真:0591-****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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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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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文笔东路1****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米粉生产项目 | 连环审表【2020】11号 |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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