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GT[GK](略)的思明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略):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略)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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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思明区排水管(略) | 1 | 项 | 国内 | (略).39 | (略).39 | (略) | 无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柒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柒元叁角玖分(¥(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排查区域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设施及入污源管道溯源排查。具体包括:①排水管网及设施基础信息排查;②排水管网清疏检测;③排水管网入污源管网排查;④排(略)。 5.2乙方负(略):筼筜北1#单元、筼筜北2#单元、筼筜北3#单元、筼筜北4#单元、嘉莲-湖光单元、嘉莲-半兰山单元、半兰山-莲前单元、观音山-前埔单元等8个排水分区,建成区面积约为26.55平方公里。具体排查(略)。同时,为保质按时完成本项目,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区域。乙方对此无异议。 5.3服务要求:乙方应按(略),开展排查区域范围内排水管网溯源排查,并提供符合甲方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排查成果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投(略)(2)排查全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建、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管控,根据片区范围大小,以排水单元为单位,提交单位完整排查成果后,进行(略)。 (3)项目内所有排查内容完成后,进行最终成果验收。 (4)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技术设 计文本(略):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仪器检验、校准记录;原始记录:录像、照片和数据;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申请及批准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填制的报表;GIS图纸;评估报告。 (5)符合下列要求(略):调查单位提交(略)试行)》、《福建省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和经批准的技术设 计文本要求(略),能准确反应实际状况,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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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略)) |
1 | 10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略)。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5个工作(略) | |
2 | 40 | 中标人完成排查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将成果录入雨水防涝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成果验收,完成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50%(扣回预付款)。 | |
3 | 15 | (1)本项目后续开展设计、改造施工时,将按不同排水单元,分区域(略)。因此不同排水单元区域将各自分开结算后续款项。 (2)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设计工作后,支付该排水单元结算价的15%。 | |
4 | 35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改造施工工作后,该排水单元(略)。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根据甲方对于排查管网溯源排查整治工作实际要求,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款项结清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形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非属乙方违约原因,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0.3.1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 10.3.2乙方如逾期完工,将另处以罚款; 10.3.3验收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10.3.4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将项目转包他人。 10.3.5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10.3.6乙方管理人员、劳动力人数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执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劳动人数,或机械施工能力低于投标时承诺,或进场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将影响工期进展,经甲方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10.4乙方其它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本工程正常进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略),则通过下(略):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即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略),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略),并根据情况(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略)
14.1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施工区域内各类单位,保障乙方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 14.2乙方施工(略),由甲方(略)14.3采用临时封堵时必须保证上游来水不影响乙方正常疏通工作及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14.4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证件; 14.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接受代建、监理单位的监督。 14.6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后,还需提供本项目后续设计、改造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14.7 乙方的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需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4.8乙方需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学习,落实参与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检测、调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排查的(略),确保安全作业无事故。人员学习计划(略)。 14.9运行管理期 14.9.1本项目后续开展设计、改造施工时,将按不同排水单元,分区域(略)。因此不同(略)。 14.9.2乙方需提供1年运行管理期服务,管理期自本排水单元改造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9.3运行管理期内乙方需持续负责巡查与排查工作,并对接排水管养单位。 14.9.4运行管理期内,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派驻班组,提供相关运行管理服务,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或代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甲方或代建单位将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服务,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尾款中扣除。 14.9.5乙方完成溯源排查工作后,因未发现、排查错误等原因进行复查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复查费用。 14.10乙方中标价格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其中分项清淤、吸泥车吸泥(外运20km)、清淤、人工井口集中出泥(外运20km)数量单位为立方米。 14.最终结算价以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或(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略)。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与甲方、代建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如三方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三方合同条(略)。(3)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采[2020]4号)规定:“确因疫情防控影响,当事人没有过错的,采购人与中标(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甲乙双方无法(略),且双方均没有过错。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福建省(略)曾厝垵西路300号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
单位负责人: | 沈俊 | 单位负责人: | 朱军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略) |
账号: | (略)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