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吉林省
- 招标产品: 火车
- 所属行业: ;轨道交通设备器材 ;其他工程;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德惠市城乡建设(略)(三期)一、二标段试点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德惠市 | 公告时间 | (略) 16:(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略)-87286062、19969570051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略) | (略)04(略)-87286062、199695700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略)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项目名称: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一、二标段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04(略)-87286062、1996957005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一、二标段试点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一、二标段试点项目变更如下:变更1:原内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德惠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第一标段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第二标段2020年3月12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德惠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变更2:原内容为:“开标时间:2020年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开标时间:第一标段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第二标段2020年3月12日9时00分。”变更3:原内容为:“招标人声明:(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2)开标当日,须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本人到场并携带投标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 (3)项目管理机构中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报名时人员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监督员提交法人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向监督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注:以上证件不要放在原件密封档案中,投标文件和原件等文件递交后,开标现场禁止拆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本次项目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属建设单位。”现变更为:“招标人声明:(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法人或被授权人均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如法人到会则不需要另行委托被授权人(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参会本人户口所在地及现实际居住地必须为长春地区范围(含长春市辖外县)。(2)开标当日,须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本人到场并携带投标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 (3)项目管理机构中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报名时人员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监督员提交法人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注:以上证件不要放在原件密封档案中,投标文件和原件等文件递交后,开标现场禁止拆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本次项目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属建设单位。”变更4:原内容为:“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否准时参加,同时查验授权委托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抽取K值(本项目的K值范围确定为:1、1.5、2、2.5、3),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及所有投标人的鉴证下,随机抽取产生,并记录在案; (10)开标结束。”现变更为:“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准时参加,同时查验授权委托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抽取K值(本项目的K值范围确定为:1、1.5、2、2.5、3),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及所有投标人的鉴证下,随机抽取产生,并记录在案;(10)开标结束。”变更5:原内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1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1日”变更6:原内容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评标澄清、招投标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标书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变更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评标澄清、招投标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标书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变更7:新增内容:受疫情影响,为切实落实国家及地方针对疫情的管控政策要求,凡到会投标人员均需乘坐吉A车牌自用车辆,不得乘坐火车、高铁、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到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在入场前接受体温检测,乘坐公共车辆或未佩戴口罩及检测体温超过37.3℃,则需现场隔离,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相应变更调整,若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04(略)-87286062、199695700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