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固定资产盘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GP-2020-B-0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固定资产盘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 委托,****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固定资产盘点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固定资产盘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对********分站、华明分站、****分站、****分站、新立分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3.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含微型)企业的项目。
三、项目预算 3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竞争性磋商的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磋商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事务所****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分所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 8.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2-25到 2020-03-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151****4420发售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09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09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耿雪 2.联系电话:151****442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先锋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科长:022-****661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 202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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