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聘请新增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聘请新增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聘请新增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新增办公场所(地址:农林西路43号之二、之三的第二、三层及43号之一的首层)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项目总投资额估算约人民币(略)元。
(二)费用安排
受聘代理单位服务费不高于人民币****元。
二、应聘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必须在江门市设立公司或分公司,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江门市区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已进入江门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三)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四)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采购招标工作经验。
三、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我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公示时间:7天(即****年2月25日—****年3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
(二)有意报名应聘的机构请于****年3月3日12:00时前将《应聘申请书》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邮箱:(略)
地址:(略)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略)
附件下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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