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白湖镇梅山社区农产品加工销售综合服务中心规划设计
庐江县白湖镇梅山社区农产品加工销售综合服务中心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白湖镇梅山社区农产品加工销售综合服务中心规划设计 项目编号:(略)
方式:(略)
库类别:(略)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略)
抽签(采购)日期:(略)
庐江县白湖镇梅山社区农产(略)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刘 磊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年02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略)【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略)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略)。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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