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燃料物流内蒙古分公司2020年3月份灵武电厂市场煤询价
基本信息与煤质要求
竞价编号
****
竞价标题
华电****公司2020年3****电厂市场煤询价
状态
报价结束
标段
标段一 **电厂4500大卡St,d≤1.2%低灰熔点火车煤(全电汇结算)
报价开始日期
2020-02-26 12:49:18
报价截止日期
2020-02-27 14:00:00
采购数量
130000吨
发布人
马炳垒558(电话:157****5169)
发布单位
****
收货单位
华电****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
2020-03-31 09:00:00
备注
1、询价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14:00;
2、发运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9:00前到厂,若2020年3月31日9:00后到厂的煤炭,分公司将顺延结算。
3、在约定发运时间期限内按入选量进行兑现,履约数量在合同量90%-110%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不予考核。因供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电厂原因通知停发、限发除外),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扣除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煤量)×10元/吨进行扣罚。未按照调运计划发运,造成兑现率超出110%的,违约金扣除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10%)×10元/吨进行扣罚。未按调运计划发运造成的外卸、延时等一切费用由供煤单位承担。
4、到期未进行合同签订的供应商按放弃发运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该供应商本月份发运资格;
5、新户向每个收货单位投标数量不超过3列;
6、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0.00元/吨。
参考扣罚标准:
标段一 **电厂4500大卡低灰熔点气肥煤
1、合同期限内来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190MJ/kg,以18.817MJ/kg为基准,每升高(降低)0.418MJ/kg,基准交货价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上浮(下浮);Qnet,ar<18.190MJ/kg,以18.817MJ/kg为基准,每降低0.418MJ/kg,基准交货价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乘以2下浮。
2、合同期限内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时,每降低0.1%,基准交货价下浮0.5元/吨
3、合同期限内来煤干燥基全硫St,d>1.2%时,每升高0.1%,基准交货价下浮2元/吨;St,d≥1.4%区间,自1.4%开始计算,每升高0.1%,基准交货价下浮4元/吨。
4、供方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发运量(由于收货单位原因通知停发、限发除外),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煤量)×10元/吨进行扣款。供方未按照调运计划发运,造成兑现率超出110%的,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10%)×10元/吨进行扣款。
备注:本合同执行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日期为收货单位系统上数时间,较**时间提前15小时。即实时时间3月31日9时后到厂的煤炭,分公司将顺延至次月结算)
2、发运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9:00前到厂,若2020年3月31日9:00后到厂的煤炭,分公司将顺延结算。
3、在约定发运时间期限内按入选量进行兑现,履约数量在合同量90%-110%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不予考核。因供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电厂原因通知停发、限发除外),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扣除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煤量)×10元/吨进行扣罚。未按照调运计划发运,造成兑现率超出110%的,违约金扣除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10%)×10元/吨进行扣罚。未按调运计划发运造成的外卸、延时等一切费用由供煤单位承担。
4、到期未进行合同签订的供应商按放弃发运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该供应商本月份发运资格;
5、新户向每个收货单位投标数量不超过3列;
6、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0.00元/吨。
参考扣罚标准:
标段一 **电厂4500大卡低灰熔点气肥煤
1、合同期限内来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190MJ/kg,以18.817MJ/kg为基准,每升高(降低)0.418MJ/kg,基准交货价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上浮(下浮);Qnet,ar<18.190MJ/kg,以18.817MJ/kg为基准,每降低0.418MJ/kg,基准交货价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乘以2下浮。
2、合同期限内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时,每降低0.1%,基准交货价下浮0.5元/吨
3、合同期限内来煤干燥基全硫St,d>1.2%时,每升高0.1%,基准交货价下浮2元/吨;St,d≥1.4%区间,自1.4%开始计算,每升高0.1%,基准交货价下浮4元/吨。
4、供方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发运量(由于收货单位原因通知停发、限发除外),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按照(合同量*90%-实际验收煤量)×10元/吨进行扣款。供方未按照调运计划发运,造成兑现率超出110%的,按照(实际验收煤量-合同量*110%)×10元/吨进行扣款。
备注:本合同执行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日期为收货单位系统上数时间,较**时间提前15小时。即实时时间3月31日9时后到厂的煤炭,分公司将顺延至次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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