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观景路(略) |
**市观(略) | |||||
GR2019SC(略) | 挂牌价格(万元)(略) | —— |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本次交易标的为**市观景路488-490号1层、2层商铺,该标的已由**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市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处置,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一、(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略)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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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恒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2019-01-03 |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略) | ||||||||||||||||||||||||||||||||||||||||||||||||||||||||||
1134.9233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
(略)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略)。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略)。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27万元。 三、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略) | ||||||||||||||||||||||||||||||||||||||||||||||||||||||||||
一、评估(略) 1.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本次评估的房屋面积、位置及用途等均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商业用房市场价值评估申报明细表》。本次评估假定未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位置及用途等与评估申报明细表一致。 2.评估结论包含房屋(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设备)和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价值,该土地使用权若与房屋分割处置,本估价结果无效。评估结论为交易(租赁)双方各(略)。 3.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商业用房市场价值评估申报明细表》,房屋坐落位置:**市(略),临观景路与建兴路交汇处;评估对象实际查看地址为:观景路488-490号;建兴路2号,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两者为同一地址。 4.本次所评估价对象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故本次无租约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认真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谨慎使用本报告。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系**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房,该交易标的已由**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市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转让,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信息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租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在受让后需继续承接原租赁合同,租赁收益自交易完成(以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为准)之日起归受让方享有。 3、本次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略)。 5、价款结算:本次交易拟将采取场外结算方式。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方需(略)付。该结算方式拟需获得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若未取得相关书面同意该项目交易价款将进场结算,交易所凭相关批复及支付凭证出具《交易鉴证书》。 6、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略),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略)。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看,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鲜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11、本次交易将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即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10倍。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3、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14、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略);齐老师,联系电话:(略),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15、其他(略)。? | ||||||||||||||||||||||||||||||||||||||||||||||||||||||||||
不参与 | ||||||||||||||||||||||||||||||||||||||||||||||||||||||||||
227 | ||||||||||||||||||||||||||||||||||||||||||||||||||||||||||
2020-03-12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略)。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略),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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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袁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略),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略)。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略)。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略)。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略)、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略),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略),若征集到2家(略),本所按照(略),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略)。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略)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略)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略)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略)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