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关于**市**区洪合镇嘉洪大道2208号1029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0.****.03 10:48:40 **省****第一次拍卖**市**区洪合镇嘉洪大道2208号1029室不动产的公告 **省****将于2020年4月6日10时至2020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省******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com/0573/08?spm=a213w.****.ABDOPu),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区洪合镇嘉洪大道2208号1029室不动产。 起拍价:73000元,保证金:14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2020年4月3日上午安排看样(请至少提前一天电话联系本院预约0573-****633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①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②本次拍卖的房产是否涉及减免税费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如因减免税费需要,要求提供被执行人婚姻信息、案外人信息等资料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③房屋户口问题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对于能否落户等相关事宜请各竞******部门自行咨询及了解。④本次拍卖的房产未进行实地隔墙分割,请买受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承担风险。 六、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依法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 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4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4月27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622********36143664,并在2020年5月4日15****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市洪兴西路1639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在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3-****114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3-****5004(承办人庞法官)0573-****6338(拍卖相关操作)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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