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略)对(略)城区监控补盲购买社会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略)
2.地址:(略)
3.联系电话:(略)
4.联系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略)
2.地址:(略)
3. 联系电话:(略)
4. 联系人:(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略)
1.名称:(略)城区监控补盲购买社会面服务项目
2.简要规格描述:**各类高清监控摄像机472台,配套增加后台存储和服务器等设备一批,统筹落实设备接入(略)项,服务时限5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计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72元(此报价为最高限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略)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略)
②供应商的本公(略)(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略)(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略),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略)面声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年3月4日至****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编号,公司地址、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授权人电子邮箱、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略),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
以上各项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略),经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会以邮件形式发送到供应商所留邮箱,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注:(略)
3、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4、报名联系人:杨洪伟 联系电话:(略)
十、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略)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
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15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略)*时间14:00时之前从报名企业账户一次性划到本中心帐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单位名称:(略)
账号: (略)
开户银行: (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略)。
十四(略)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略),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略)。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根据(略)与(略)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略)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十六(略)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工作。采购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略)。
(略)
****年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