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精神以及**县国资委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行集团”)对承租企业国有经营性用房(略)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略)
乐行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企业国有经营性用房,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含工商个体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三、减免条件
符合以(略):
1. 没有拖欠租金情形;
2. 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
3. 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租金减免方式
免租方式原则上采取直接扣减或返还方式,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乐行集团审核通过后减(略)
五、申请与受理
为避免人员聚集,乐行集团建议承租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等网络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相关申请材料,或以纸质文件快递方式进行提交。
乐行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咨询 | 李智昕 | (略) | |
监督 | 张子源 | (略) | |
地址 | **省**县天静宫街道天静宫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乐行集团 |
承租人申请减免租金,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
2. 承租人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扫描件(复印件);
3. 租赁合同扫描件(复印件)
4. 经营性用房使用情况(现店面名称,房屋使用类型,消防(略))。
经上述实施主体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后,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将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审核意见,根据租金减免金额签订租赁合同免租补充协议。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上述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提交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1日,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略)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提交相关信息(略)如果上述实施主体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交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上述实施主体有(略),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减免的租金,并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六、其他事项
乐行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县政府、县国资委和集团政策调整的,乐行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