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询价 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委托代理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为(略) 四、变更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170号文件精神,变更如下: 原询价通知书和询价公告中“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递交时间:(略)午8:30-9:00(**时间)集中递交。 (2)响应截止时间:(略)午9:00(**时间)。 (3)递交地点:(略)(**市乾州世纪广场商业城B栋710室)。 (4)响应文件递交给:(略)。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略)7:3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确认函在本项目受邀项目下方“其他附件”中下载)。” 变更为“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递交时间:****年3月13日上午8:30-9:00(**时间)集中递交或邮寄递交。 (2)响应截止时间:****年3月13日上午9:00(**时间),采用邮寄递交(略):****年3月(略):00(**时间)。 (3)递交地点:(略)(**市乾州世纪广场商业城B栋710室)。 (4)响应文件递交给:(略)。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略)机构将拒绝接收。 (6)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3月12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确认函在本项目受邀项目下方“其他附件”中下载)。”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自治州**市乾州世纪大道与建新路交汇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市雨(略) 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原招标(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