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两手抓、两协同、两推进”,助力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2020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地检验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20〕2号)精神要求,**市农林行政综合执(略)关事项见附件1、附件2。
一、服务时间
集中服务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17日
二、服务对象
除变型拖拉机之外的所有应(略)
三、服务地点
由各镇(街道)本着交通便利、机手方(略)行确定,辖区较大的(略)。具体检验点由各基层农机员负责提前通知参检对象。
四、服务内容
对已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检验期内(或检验期逾期未满1年)的拖拉机、(略)。
五、检验要求
依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前必须认真维保,做到牌证齐全、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略)否齐全,方向、刹车设施是否灵敏有效。
对加装自动卸粮装置、加大油箱等改装行为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恢复原样后,方可(略)。
六、其它
业务科室联系电话:(略)
附件:1、2020年**市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公告
2、农机检验告知书
**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略)
附件1:
2020年**市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公告
检验人员 | 工作安排 | |||||
组长 | 组员 | 检验地点 | 日 期 | 农机员 | 联系方式 | |
第 一 组 | 朱小忠 | 田永华 陈 冬 | 古里镇 | 3月23-27日 | 徐仁忠 | (略) |
支塘镇 | 3月30-4月3日 | 唐晓东 | (略) | |||
董浜镇 | 4月7-10日 | 顾建宏 | (略) | |||
常福街道 | 4月13-17日 | 陈俊驰 | (略) | |||
虞山街道 | 4月20日 | 叶恺迪 | (略) | |||
第 二 组 | 戴振国 | 缪 悦 魏大鹏 | 辛庄镇 | 3月23-27日 | 陆文娟 | (略) |
莫城街道 | 3月(略) | 黄菊芳 | (略) | |||
尚湖镇 | 4月7-4月16日 | 樊国祥 | (略) | |||
沙家浜镇 | 4月3日 | 朱孝斌 | (略) | |||
琴川街道 | 4月17日 | 何 敏 | (略) | |||
东南街道 | 4月17日 | 朱庆峰 | (略) | |||
第 三 组 | 马宇中 | 严 军 严御诚 | 碧溪新区 | 3月(略) | 周 佳 | (略) |
梅李镇 | 3月27-4月3日 | 祝志明 | (略) | |||
海虞镇 | 4月7-17日 | 张建新 | (略) |
1. 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维修保养后,可致电所在辖区农机员预约报检。经所在辖区农机员实地验审后,提交本人报检单(略)。
2. 情形发生变化的,“送检下乡(略),双休日不安排检审。
附件2:
2020年农机送检下乡告知书
各农(略)(操作)人员:
1、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适时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确保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定期向住所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2、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1次。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可依法参与当年度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略)施齐全有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排除隐患后,方可申请检验。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达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擅自改装或更换涉及安全性能主要零部件的,不予年检。
5、驾驶(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略)。
6、为高效开展检验工作,请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保险公司用),带到现场办理年检。
**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