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院综合业务大楼化粪池和事故调节池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防治院综合业务大楼化粪池和事故调节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3月11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防治院综合业务大楼化粪池和事故调节池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防治院综合业务大楼化粪池和事故调节池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3月11日下午14:3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995,410.63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071,355.95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130,074.75元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3月1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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