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须提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2.4 投标人(略)(系列)质量管理证书,(略)或"制造"]字样。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原厂需提供如下材料证明为此次招标产品的原厂厂商:
(1)提供****年2月20日以前生产器械(包含但不限于(略))的采购合同、发票及现场图片,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
(2)提供(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日期或报关日期为准)用于光模块生产所采购的核心器件(至少包含“波分复用器、滤波器(filter)、毛细管、激光二极管、PD、IC、BOSA、TOSA、ROSA、TO-CAN、管芯”其中的三种),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金额以发票或报关单金额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生产地址,提供有效的厂房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以便招标人后期组织对投标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2.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2.7 投标人具有签(略)。
2.8 未列入中国移动或**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9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投标人不存在下(略):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略)
2.12 测试要求:本项目需递交样品进行测试。样品要求和现(略),未按要求递交样品或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略),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