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三期东岸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
交易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河三期东岸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人从 2014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单项合同**投资额 1.5 亿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和 1 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的,每项得 6 分,最多得 6 分(两项业绩需同时具有,否则不得分)
疑问:这里要求的是投资额 1.5 亿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和 1 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两项业绩,后面得分标准是每项得6分,最多的6分。这里的理解是提供任意1项得6分,而后面又提到两项业绩需同时具有,否则不得分。请问两项业绩就是两个项目,怎么能合并作为一项呢?
答:取消企业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单项合同**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清单及最高标限价编制业绩和 1 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的,每项得 6 分,最多得 6 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疑问:这里是否也是要求两项业绩需同时具有?如若是要求两项同时具有,那就是本次共要求提供4项业绩,违背了**市公共**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滁发〔2019〕18号)第十四条规范招标项目的业绩、奖项等招标条件的设置的要求。
答: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同时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和 1 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的得 12分。
3、招标文件P33-P34“资信标评审细则”—“企业实力”中“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均需具有造价师或造价员证书,且土建、安装、市政专业齐全,一人一个专业,项目组成员专业以造价师(提供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的截图)、****中专业为准。”
根据2018年12****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19年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明确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及第四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明确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在这之前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员考试只有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即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上仅有土建或安装专业,无市政专业。同样,**省也是积极响应国家考试政策,自2019年度造价员考试(即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之前,**省造价员考试也只有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即**省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只有土建或安装两个专业,没有市政专业。请问这里的项目组成员的市政专业,是否可以造价师、造价员职称或者毕业证书上的市政相关专业(****等专业)体现?
答:修改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1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造价员不少于4人,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2人;其中:项目组成员专业以造价师(提供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的截图)、****中专业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各潜在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2020年3月20日
答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