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市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河东路及逛荡河公园绿地占用苗木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双**路及逛荡河公园绿地占用苗木恢复工程 | 1 | 1、施工单位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02.011490 |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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