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略)(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采购编号:醴财采计((略)合同编号:(略)
采购人(全称): (略)
供应商(全称): **浩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标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1 甲方的招标文件;
1.2 乙方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清单表);
1.3 售后服务承诺;
1.4 中标通知书;
1.5 甲乙双方商定(略)。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备注 (分村面积、数量) |
1 | “浩博”牌商品有机肥 | 40(略) | 739.69842 | 1210 | (略).09 | 浦口镇: 花椒村2148亩,280.1吨;泮川村2171亩,283.1吨;河泉村1353亩,176.5吨。 |
2 | 有机肥撒施费 | 40公斤/袋 | 739.69842 | 260 | (略).59 | |
合同金额小写:(略) 合同金额大写:(略) |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本合同项目下货物总金额(大写): (略)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上表。
3.2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准,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5%、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5.5≤(略).5、汞含量≤2mg/kg、砷含量≤15mg/kg、镉含量≤3mg/kg、铅含量≤50mg/kg、铬含量≤150mg/kg、类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4.2 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识清楚,包装袋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重量、有效养分含量、地址、联系方式等。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4.3 乙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产品数量、(略)使用乙方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5.1 交货期: 2020年3 月 25 日开始供货, 2020 年 4 月25日全部供完。
5.2 交货地点:(略)
5.3 验收办法:
5.3.1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5.3.2供货期间乙方必须委派其经营、销(略)续,并提供加盖(略)。
5.3.3、乙方应按项目实施要求,每车货物必须送到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定地点(方便运输地点,每村不超过3个点),按要求卸货,以便收货人员清点数量;同时提供正规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应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日期、送货人员、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内容,并加(略)。
5.3.4、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甲方指定的专门收货人员进行验收和取样,主要包括:(略)
①外观质量验收:收货人员对乙方产品的包装、标识外观、颜色(略)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收货人员有权要求换货或拒收。
②数量验收:由项目村代表、监理公司代表及业主代表共同确认,开具总收条手续,同时对发放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开具收条并签字盖章。收条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③技(略):甲方组织人员对企业所送物资随机抽取样品2个以上,其样品检测结果共同作为乙方结算依据。抽检时要求企业代表、第三方监理、村组干部同时在场,并在抽样封条上记录好送货单位车牌号、数量,签字确认后加盖甲方公章(骑缝)。甲方指派专人集中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检测(以正式检验报告为准)。
④撒施到田及验收: 为保质保量撒施到田,甲方要求乙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撒施机构对中标产品进行撒施,并提供《**市2019年**镇**村商品有机肥施用确认表》,表上须有乡镇、村委会盖章签字,监理人员签字,各组两名以上村名代表签字和电话号码,不得一支笔代签。由乙方按中标协议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撒施机构撒施费用。
5.3.5、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丢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3.6、验收过程中(略),经检测后(略),所产生(略),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条 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随即签订技术服务承诺协议。
6.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七条 货款支付
7.1 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的发货凭(略)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略),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2 支付方式: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后分两次付清。第一次(略),凭政府采购合同、正规发票原件、发货单、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等资料,验收合格后付65%;第二次在中标企业结清与撒施相关的费用无异议后,全部付清。
第八条 双方职责
8.1 委派人员
8.2 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供货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及时(略),监管和督促乙方组织货物到户和技术培训等。
8.3 乙方责任:按时、按质(略),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安全供货,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些物体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略),双方确定费用承担办法后实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按期约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
9.2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甲方(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4 在本合同乙方承(略),甲方收货验收人员对乙方产品包装、标识、外观、规格、日期等进行目测和查验,如对乙方产品外观有质疑或乙方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甲方收货验收(略)。如乙方包装质量不达标、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经甲方查实按批次扣除(略)量问题的,**市农业农村局有权要求中标企业立刻停止供货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供货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9.5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参数指标、规格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对甲方造成了其它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不得(略)(即不得转包),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还须赔偿甲方(略)。
9.7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略),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甲(略)
第十一条 合同签章
11.1 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11.2 合同订立时间: (略)
11.3 合同订立地点:(略)
11.4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略),从其规定。
甲方(采购人):(略)
地址:(略)
(略)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