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瑞安市海安朝安标准件厂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关于**市**朝安标准件厂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市**朝安标准件厂设项目 | 温环瑞改备【2020】 141号 | 2020/03/26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自2020年3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改备〔2020〕141号**市**朝安标准件厂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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