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空港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宿舍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日期: (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投标供应商:
**经开区空港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略)号),答疑如下:
一、疑问1:招标文件P51页评标办法要求提供标注★条款的证明资料,即为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各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如:三胺板、天然乳胶、棉毡、椰棕、封边带、弹簧钢丝、滑轨、铰链、锁具、香椿木、三合一连接件、布料、中纤板、海绵、底漆与面漆、橡胶木、星盆、龙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要求(带有 CMA 标识,检测报告的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以上要求提供的(略),众所周知生产家具时所用的原材料都是由专门的原材料厂家供应,检测报告也(略),因此招标文件要求的受检单(略)的,存在严重的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答疑:磋商文件第51页检测报告中“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具有CMA标识,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出具的本项目所用三胺板(基材为实木颗粒板)检测报告”现变更为“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具有CMA标识,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或原材料厂家)出具的本项目所用三胺板(基材为实木颗粒板)检测报告”。
二、疑问2:检测报告(三胺板、天然乳胶、棉毡、椰棕(略)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且测数据及检测项目存在指定唯一性。
建议将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统一合理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带有 CMA或CNAS 标识) 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更符合投标人(略)。
答疑:磋商文(略):“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条款要求,且按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的,得满分20分。加★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扣1分,非加★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相同内容负偏离不重复扣分。”
现变更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条款要求,且按要(略),得满分20分。加★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扣0.5分,非加★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扣0.3分,扣完为止,相同内容负偏离不重复扣分。”
三、疑问3: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及检测项目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采购人应当注重供货后产品的质量,准确的来说应该出具本次家具中标供货后的检测报告,标前提供的检测报告也只属于某单位原先供货的产品,难道就能保证此次供货的家具产品就符合标准了吗一项(略),根据国家标准甲醛释放量检测试验方法及限量值分为3类:穿孔萃取法(≤9mg/100g),干燥器法(≤1.5mg/L),气候箱法(≤0.124mg/m3),此评分项明(略),明显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答疑:(略)
四、疑问4:企业资信4、(略),得2分。
事实依据: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证明组织测量管理体系符合GB/T(略)SO(略)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标准所有要求的文件。由此可见该证书对本次家具采购没有实际的关联,体现不出对家具产品质量上的把控。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制造的家具产品符合 CQTA 品质验证实施规范,并获得了CQTA 品质验证证书且(略) 2 分,不满足得 0 分。 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疑:磋商文件第52页企业资信相关条款:“1、投标供货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2、投标供货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3、投标供应商通过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4、投标供应(略),得2分。”
现变更为:“1、投标供(略)效期内,得3分。
2、投标供货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略)
3、投标(略),得2分。”
五、疑问5:①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CEC)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略)(沙发、床垫),得2分。
②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略),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床垫),得2分。
建议合理修改为:①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略))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略),得2分,每缺一项认证扣1分;
②投标供货(略)(CQ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每缺一项认证扣1分;这样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疑:磋商文件第52页中产品资质相关条款“1、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CEC)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床垫),得2分。
2、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床垫),得2分。”
现变更为:“1、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略))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床垫),每提供一项认证得1分。
2、投标供货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床垫),每提供一项认证得1分。”
六、疑问6:技术资信分有关企业荣誉评分项1、投标供货商入围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得2分。
获得“绿色工厂”企业名单,详见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有关绿色制造企业名单公告(http://(略)gov.cn/),其中家具家居行业企业全国不超过十家,其中**省无一家相关行业获得“绿色工厂”,且获得该证书企业大多属于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得2 分(需提供查询网址和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疑:磋商文件第53页企业荣誉相关条款 “1、投标供货商入围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得2分。
2、投标供应商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3、投标供应商获得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得2分。”
现变更为:“1、投标供应商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略)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得3分。
2、投标供应商获得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得3分。”
七、本项目(略)。
八、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略),(略)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B座2409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