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公司****搅拌站项目位于**市水**龙斗村瑶理关山垅,项目占地面积为11364m3,年产3000型沥青混凝土20万吨,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2年并处于停产待整改状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认真落实全厂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尘点应做好集气收集处理工作,碎石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沥青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相关标准;烘干滚筒燃烧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排放控制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固废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得随意堆放;废机油等危废应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场,做****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竣工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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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