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略)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拟从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里择优选取(略)作为本次项目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拟从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里择优选取(略)作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合计共需经费为人民币 340,017元,其中:可竞价部分为专干管理费(含税)为人民币 2,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略)元(其中可竞价部分为专干管理费 2,4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马田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要求,提供劳务派遣管理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略),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略),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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