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全资企业,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营销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营销人员1名
二、(略)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企业忠诚。
(二)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略),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岗位任职要求
(一)熟悉商务信息、对外营销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
(二)具有营销业务经验,熟悉服务行业。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有较强的团(略)。
(四)符合岗位任职的其他要求。
四、(略)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 张,到杭州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报名,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略),地址: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4号。报名时间为:(略)4月6日12时止。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略),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招聘。
五、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略)执行。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3的比例(报名人数少于3位按实际)确定,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略)执行。体检对象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根据报考(略),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略)。对公示期间反(略),经查实不符(略),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杭州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薪酬标准,并享受相关(略)。
十、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略),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126号)执行。
2、进入体检、(略) “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的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网站进行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本公告由杭州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