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回族自治区********广场东路以东十****广场4栋1-2层102号商业房(变卖)的公告(变卖) 公告时间:2020.****.31 16:37:41 **回族自治区****将于2020年4月16日10时至2020年6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广场东路以东15****广场4栋1-2层102号商业房,建筑面积:321.84㎡。 评估价:****810元;变卖价:****592元;变卖预缴款:****592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1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咨询电话:曹经理132****2988 0951-****139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房屋欠缴费用,拍卖成交前由原产权人承担,拍卖成交过户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回族自治区****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银行**市**支行,账号:622********1638176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人:**回族自治区**市**区正源北街人民巷****(**) 拍卖咨询:**** 曹经理 132****2988 0951-****139 宁****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035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