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磋商项目编号: (略) 二. 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 磋商项目概况:(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略) | 1 | 项 | 30万元 | 包括(略)殡仪馆联办操作系统等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略)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五. 磋商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4 - 1 至****- 4 - 8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3. 联系电话:(略) 4. 提示: (1)拒绝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政府采购网或**市**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 磋商截止时间:(略)15: 00 :00 七. 磋商地址:(略)(**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八. 磋商时间:****年4月13日 15: 00 :00 九. 磋商地址:(略)(**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十. 公告期限:(略) 十一.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并出示“**健康码”。授权委托人必须身体健康且自行做好防疫措施,未做防疫措施或无“**健康码”将不得进入(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各投标(略),递交截止时间为(略)。请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行承担。 3.若疫情有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相关消息,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市**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政府采购网。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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