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销部(金冠铜业)块煤公开竞价 TGWZ-RYB-20200404
竞价编号:TGWZ-RYB-(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00 | ||||||
竞价内容:物资供销部(金冠铜业)块煤公开竞价 | 询价人 | 陶顺利 | 联系方式 | (略) | ||||
【重要声明】 | ||||||||
1、公开竞价是**有色集团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 ||||||||
2、竞价开标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 ||||||||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不再另(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金诚招标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 ||||||||
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签订并履行合同;若违约,按《铜(略)。 | ||||||||
5、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按相(略)。 | ||||||||
6、鉴于当前防疫形势,为方便公开竞价投标商报价,仅接受投标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价,公开竞价专用收件邮箱账号:(略) 投标要求:1)报价单须(略),以邮件附件形式推送,不接收其它可编辑格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邮件主题栏中内容格式须为:“截止时间**年**月**日9:00”+“竞价编号”+“报价单位简称”; 3)投标人报价函和其它资料须扫描到一个文件中作为邮件附件,附件名格式须为:(略) 4)同一竞价内容,只允许投标人发一次邮件投标,若更改报价,投标人(略)。 | ||||||||
【竞价须知】 | ||||||||
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请点击查阅)。 | ||||||||
因竞价投标人制作、推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发现竞价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导致被判定为投标作废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报价函、委托书附件如下,请点击下载。 | ||||||||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公开竞价报价函》 | 《法定代表人(略) | |||||||
一、竞价内容 |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块煤 | 粒度:30-50mm≥90%,不允许大于5(略) | 吨 | 1000 | 4月具体时间等通知 | 金冠铜业公(略) | 送货时应附带卖方检验报告 | |
合计(总价) | ||||||||
二、(略) | ||||||||
1、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 ||||||||
2、投标人(略):报价含13%增值税,免费送(略)。 | ||||||||
3、包装与运输要求:(略) | ||||||||
4、付款方式:发票入帐后两个月内付款;投标人可以接受不超过4个月的电子承兑汇票。 | ||||||||
5、履约保证金: (略) | ||||||||
6、质保期和质保金: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_0元,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
7、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应明(略),是否完全替代。其他偏离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 ||||||||
8、1、产品质量验收要求:(1)、收到基高位发热量≥25MJ/KG,(2)、水份:≤5% ;(3)、灰分(Ad)≤17%;(4)、收到基挥(略):(5)、不允许有煤泥、煤矸石等杂质。(6)、检验标准:灰分、挥发分:煤的工业分析测定方法(GB/T 212-2008) 收到基全硫: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14-1996) 全水分: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17) 发热量:煤发热量的测定方法(GB/T 213-2003) 以上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涵盖不全的按现行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2、(略): (1)、进厂检验所供货物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5MJ/Kg,发热量(略),投标单价的比例扣减,收到基高位发热量≤21MJ/Kg,投标(略).5倍扣减或买方有权不予结算。 投标单价的比例:投标单价/24.65 *(24.65(略)) (2)、水份≤5% ,以实际吨位进行结算;8%≥水份>5%,超出部分按比例进行扣量;水份>8%,超出部分按比例进行四倍扣量。 (3)、灰份(Ad)>17%, 每增加1%,单价减少(略)(Ad)> 28%,每增加1%,单价减少20元/吨。不足1(略) (4)、15%>收到基挥发份>10%,每减少1%,则单价减少10元/吨。;收到基挥发份>15%,每增加1%,则单价减少30元/吨。不足1%的按实际值比例进行单价扣减; | ||||||||
3、验收 1、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对卖方货物的检验。卖方在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携带成分化验单交于买方使用单位。待查验收合格后,三方共同按规定取样送金冠铜业质检中心化验室化验,并以金冠铜业质检中心化验室化验单具为准;允差内不得仲裁,超允差可仲裁。叁方如有异议,可用备样去更(略)。对有未达标的指标则安合同约定扣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如下: (1)、收到基高位发热量≥25MJ/KG,质量判定以(略),允差0.4%,超差可仲裁。(2)、水分≤5%,质量判定以金冠铜业质检中心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3)、灰份(Ad)≤17%;质量判定以金冠铜业质检中心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允差0.5%,超差可仲裁。(4)、收到基挥发份≤10%,量判定以金冠铜业质检中心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允差0.5%,超差可仲裁。 (2)外观和数量验收:买方使用单位收货时,应指定人员对卖方货物是否符合约定和数量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的(略),买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略)。卖方可以派员共同参加验收;未派员参与共同验收的,视同认可买方使用单位验收结果。 | ||||||||
9、1具体要求 货到(略),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若卖方不派员参与共同取样,则视为卖方认(略)。取样后的样品,卖方可提取一份,买方提取两份,一份(略),一份做为仲裁样封存。买方(略),将检测结果告知卖方,买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结果后7日内申请仲裁。 | ||||||||
10、投标有效期:(略) | ||||||||
三、(略) | ||||||||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 | ||||||||
四、投标受理人 | ||||||||
名 称:(略) | ||||||||
地 址:长**(略) | ||||||||
投标接收邮箱:(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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