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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S(略)(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S213李谢线右八一大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市S213李谢线右八一大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市 | |
建设规模 | (略)m,宽9.6m,设计荷载为汽-13、拖-60,经检测,被鉴定为四类危桥,拟对其改造。 | |
技术标准 | 本桥所属道路为(略),右八一大桥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绿化、景观、安全设施、老桥拆除等,和设计(略),施工招标图纸,以及防洪影(略),并负责施工期(略)。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 |
设计周期 | (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4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4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到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后,5天内完成设计终稿。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略),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略)
(略)见招标公告附件2(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略)gov.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4月2日至****年4月9日17时00分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包(略)(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4 月 27日14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略)(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略),递交至**市陆羽大道9号**市公共**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略)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年 4 月1日
附件1:(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内至少完成1座长度不少于100米的公路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
附录3 A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座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附录3 B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至少参与过1条一级及以上(略)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略),近5年内至少参与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基或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至少参与过1条公路工程的桥涵勘察设计工作; |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1 | 交通运输部乙级(略)(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略))
序号 | 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
2 |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2,依据《**省公共**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列入“公共**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且处于公告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 | 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略)文件的规定,参与**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件2:(略)
(略)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要求 | ||||
2.3 | 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项目(略)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略)权利义务 | ||||
其他要求 | (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略)(U盘备份)开标适用); (2)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略)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5 | 第一(略)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 分 | ||||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 分 | ||||
c. 投标人的信誉和能力 | 10分 | ||||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 分 | ||||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
f. 勘察设(略) | 5 分 | ||||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 分 | ||||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2.10 | 第二(略)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
j. 投标价(__10分) | 10 分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略)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 评标排序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略)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 |||
2.13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1.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
8分 | 2. 近五年每增加1座长度不少于100米的公路桥梁的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 | 12分 | 1.满足强制性资(略),得12分。 |
项目负责人任(略) | 4分 | 2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与资格审查条件标准相比,每增加1座公路桥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增加业绩不做年限要求) | |||
分项负责人 | 4分 | 3. 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个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和能力 | 10分 | 投标人信誉和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信誉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投标人在****年省级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获得 A级(略),其余不加分。(未参与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不加分) 3投标人获得ISO****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加2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1.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一般,得6分; |
2.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较好,得7-8分; | |||||
3.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非常好,得9-10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1. 对勘(略)本准确、可行,得6分; |
2.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略)7-8分; | |||||
3.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9-10分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1.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2.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得4分; | |||||
3.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5分 |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1.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 |
2.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 | |||||
3.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9-10分 | |||||
h. | 后续服(略)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1.后续服务的安排(略),得3分; |
2.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4分; | |||||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 |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略) | ||
评标(略):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略),将该平均值(略) | |||||
投标价得分计(略):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略))/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3)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E1= 0.6;E2= 0.5;F=10. |
(略)正文
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略)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略):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略)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略)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略),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略)。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略)
2.5 第一(略)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略).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略)前附表。
2.8 第二(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略),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略)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略)。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略)前附表。
若该标(略),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略),评标委员(略):
(1)第二章“投(略).4.3项规定的任(略)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略)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略)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略),视为投标人相(略):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略)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略)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略)。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略),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略)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略),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略)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略)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略)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略)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略),以及对招标(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略)
见(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