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略),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划定的(略):
一、露天禁烧种类
露天禁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略)树枝叶、枯草、碎布边角料、塑料、橡胶、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或异味的物质等。
二、秸秆(垃圾)禁烧区范围
(一)禁烧区
1.县城建成区及周边禁烧区范围:包括县(略),**赐福桥头,西至(略),南至(略),北至盘阳村。
2.道路沿线两侧:高速公(略),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
3.特殊区域:各级自然(略)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
三、禁烧要求
(一)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烧区在以下重点管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
1.每年11月1(略):00(略):00之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
2.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
3.气象条件(略)。具体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研判发布,并告知各(略)。
四、对违反本通(略),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理工作。
在本通告划定的限烧区内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林业部门应进(略),指导其在适当(略)。
五、自治县发展改革、教育、工信、**、财政、自然**、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城市管理执法和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露天禁烧的预警、指导和管控,共同推进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各乡镇人(略),积极组织和(略)。
六、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印(略)。
**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