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招标人((略))及招标代理机构((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第①评标室对投标人递交的《异议书》进行复核。
一、**市公共**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
2、《异议书》;
3、关于暂停(略)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4、关于申请组织对(略)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楼项目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函;
三、(略):**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经济标书》(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上投标文件在2020年3月11日评标会结束后,由**市公共**交易中心归档保存。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0年3月27日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评委代码 | 已取得的职称 | 专业 | 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若有) | 备注 |
专家一 | 高工 | 工程造价 | / | 成员 |
专家二 | 高工 | 建筑 | / | 组长 |
专家三 | 中级 | 经济 | / | 成员 |
专家四 | 高工 | 建筑设计 | / | 成员 |
专家五 | 高工 | 工程管理 | / | 成员 |
五、评标委员会就《异议书》进行逐条复核,全体评委复核结论如下:
异议内容(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略)格式六“(3)投标(略)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的信息情况打印页”要求提供内容,满足“第一章第四节 否决(略)(10)”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
评委复核结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 格式六“(3)投标(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的信息情况打印页”要求提供内容,不满足“第一章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2(10)”中规定的(略)。
异议内容(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格式十(4)“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个人信息情况打印页要求提供内容,满足“第一章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1(7)及第一章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2(10)”中规定的(略)。
评委复核结论:投标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省内建筑企业,**明(略)格式十要求提供的内容。不满足“第一章第四节 否决投标条件1(7)及第(略)否决投标条件2(10)”中规定(略)。
异议内容(三):第一中标候选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2个企业业绩中有一个施工合同金额小于1500万元,且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的得分条件。
评委复核结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企(略)
异议内容(四):第一中标候选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基本账户资金流水证明不能证明其“至少连续3日200 万元(略),不符合《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的得分条件。
评委复核结论:**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基本账户资金流水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企业财务状况”的得分条件。
特此报告。
附件:《(略)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楼项目复核报告》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0年4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