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2号)
**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自本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招投标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针对本招标项目工程获奖加分事项,根据书面咨询省住建厅和市建筑业协会后的书面回复,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工程获奖加分修改为:本项目对神农奖、**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企业获奖进行加分,其他奖项均不予加分。
2、本招标项目的类似项目修改为: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修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修改为:(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担保第(2)点修改为: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足够覆盖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函的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或之前的日期,投标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略)该日之后的日期。投标保函的开立日期(即落款日期)应早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4月17日9时00分。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年4月23日 。
6、招标文件中(略),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机构:(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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