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柴胡店镇绿道两侧绿化覆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略) | 1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报价单位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略)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略) |
详见(略)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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