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市赛罕区教育局校园安保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9-政采-公开-0515);现应采购人要求继续开展此项目招标活动,前期确认参加的供应商依然有效。现对公告及公告附件中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
1、公告及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2.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的要求。四、投标人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方式中原“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关于(略)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采购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的通知》。”。
2、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文件编制提示表2资格性审查中原 “7.投标人(略)(以“信用中国(略)询记录截图为准)”现更正为“7.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采购人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3、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文件编制提示表3符合性审查中原“8、 在“信用中国”网((略)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到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并在有效期限内的。”现更正为“8、 在“信用中国”网((略)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并在有效期限内的。”。
4、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略)本项目行业许可资格资质证书及其它特定条件的。”现更正为“9、 未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略)
5、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中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纸质、电子的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人(略)(以“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略)现更正为“④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一、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原“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为准)。”现更正为“6、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采购(略))。”。
7、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附注: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说明2. 财务状况报告中(略),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无变动可不提供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自然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现更正为“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无变动可不提供该表)及附注;当年成立的企业、自然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8、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五、开标与评审原“20.1 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依照(略)评标。”现更正为“20.1 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采购人代表应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打印的纸质资料形式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留存归档。”
9、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五、开标与评审20.2符合性审查原“8、在“信用中国”网((略)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到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并在有效期限内的。9、 未提供本项目行业许可资格资质证书及其它特定条件的。”现更正为“8、在“信用中国”网((略)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并在有效期限内的。9、 未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许可资格资质证书及其它特定条件的。”
10、公(略):服务期限为二年,从2020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现更正为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二年,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日后开始。”
11、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和方法评分标准“1.1价格 投标(略)(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投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现更正为:
“1.1价格 投标(略)(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投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按照财政(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生产产品(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企业的评标价=投标报价×(1-6%)”
12、第七章以更正word附件中“第七章”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