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俊幸福里回迁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编码: (略)BD001 0 | |
建设单位:(略) | |
工程名称:**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俊幸福里回迁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招标代理单位: | |
施工(略): | |
工程地点:**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康路以南,英俊西街以东,**路以北,惠泽园二期以西 | |
总投资(万元):0 | 年度投资(万元):0 |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建筑面积:8(略) |
地上层数:18 | 地下层数:1 |
发包方式: | |
招标范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WL-[2020]- 04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俊幸福里回迁房建设项目已由**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019-220105-47-01-0136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俊幸福里回迁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2.2建设地点:**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英康路以南,英俊西街以东,**路以北,惠泽园二期以西; 2.3建设规模:一期建设回**置住房8栋,开闭所1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2栋,总建筑面积80757.23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207705400.7元;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2020年5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0年4月3日至 2019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时间,下同),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市公共**交易中心受理部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须将回执单扫描发送279135422 @qq.com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提供可查询到的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外省企业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含电子光盘),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建设信息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省**市二道区**街1128号 联系人:王煜辉 电 话:0431-84781280 招标代理机构:**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市净月开发区**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联 系 人:曹波 电 话:137561437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略)0431-88779829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1 邮编:130400 | |
计划开/竣工日期:(略) |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 |
项目经理级别: | (略) |
投标报名地点: | |
招标联系人: | (略) |
报名截止日期:(略)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
开标会时间:(略)3:30:00 | 开标会地点:第二开标室 |
公告说明: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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